北京法院判處前北京市金融局副局長郝剛11年徒刑,罪名是受賄和比特幣相關的洗錢。
此判決標誌著中國打擊與加密貨幣相關金融不當行為的又一重要步驟。
中國嚴打比特幣相關貪腐問題據報導,法院於2月6日星期四宣判,經過對郝剛活動的兩年調查。調查人員發現,他收受數千萬元賄賂,協助面臨監管挑戰的比特幣挖礦公司。
當地報導還指出,他幫助一家大型礦業公司的高管逃避旅行限制,換取非法報酬。
法院最初分別判處受賄8年和洗錢4年,但後來合併為11年徒刑。除了監禁,郝剛還被罰款人民幣130萬元(164,662美元)。
此外,官員沒收了他非法獲得的收入,並將其轉入國庫。
在調查開始前,郝剛在北京金融領域扮演重要角色。他的定罪反映了中國對與比特幣相關金融不當行為的嚴厲立場。此判決也顯示出對該領域腐敗的持續打擊。
此案與去年類似的高調判決相似。去年,中國當局判處一名政府工作人員無期徒刑,因其向外國情報機構出售機密信息。據報導,該人因加密貨幣投資失敗而負債累累,轉而從事間諜活動以換取數字資產。
多年來,中國監管機構加強限制,以遏制非法加密交易,這與政府長期以來反對數字貨幣投機性投資的立場一致。
然而,中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式仍不一致。雖然一項裁決將加密交易歸類為賭博,但之前的高等法院裁決承認數字資產為合法財產。
這一矛盾反映了政府在維持金融穩定與適應不斷變化的數字經濟之間的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