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现已允许券商在向大型机构投资者借入证券时,可使用美国罗素 1000 指数和标普 500 指数中的一篮子优质美股作为抵押品,拓宽了合规抵押品的范围。
此前,相关机构只能将现金、美国国债或银行担保等传统且较为安全的资产用于抵押。根据新规,机构现可使用覆盖主要蓝筹股的多样化股票组合作为抵押,从而在融资和交易管理上获得更大灵活性。
此前,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 15c3-3 条规定,可接受的抵押品范围非常有限。券商为弥补交易失败或开展卖空业务与机构投资者借入股票时,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选择空间有限。
根据新规,“合格股票抵押品”范围拓展至由罗素 1000 或标普 500 指数成分股构成的多元化客户保证金证券组合,或券商自有账户持有的同类股票组合。
跟踪上述指数的非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样纳入“合格股票抵押品”名单。
这一抵押机制仅限于“合格机构证券出借方”。符合条件的门槛如下:
- 出借机构必须是符合《1933 年证券法》第 144A 条定义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或机构自行持有证券市值不少于 1 亿美元;
- 或通过代理银行操作,且代理银行未偿还证券出借额达到 1 亿美元以上。
券商如使用主要货币(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日元)计价的证券做抵押,需超额抵押 1%;如使用其他货币计价证券,超额抵押比例提升至 5%。
所有抵押品必须存放于银行或注册券商处进行托管。
交易双方须就抵押品集中度与多样化标准达成一致。抵押品每日按市值重新评估,如某证券或出借方不再符合资格,允许有 5 个工作日宽限期进行调整。
此外,SEC 还同时发布了附加指引文件,以协调市场参与方的操作标准:
- 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SIFMA)
- 国际证券借贷协会(ISLA)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流动性、低波动性、市场深度以及发行方规模等因素,选择了 Russell 1000 指数和 S&P 500 指数成分证券纳入该框架。
“本次决议以及发给 SIFMA 和 ISLA 的 interpretive letter,旨在提升证券借贷市场的流动性,并加强风险管理,”该监管机构解释称。
未来几个月内,证券借贷市场参与者是否会大规模采用这一新框架还有待观察。